村拥200万“小金库”,怎么还需扶贫?
2018-07-01 15: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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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村拥200万“小金库”,怎么还需扶贫?
请勿转发公众号)“我们上湖村是个贫困村,省里和市里给我们村拨了不少扶贫资金,但有些扶贫资金被村支书何清秀拿去在市里买房买车了,她身上穿的衣服都是好几千一套,你们管不管?”
2017年,江西省瑞昌市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接到群众对上湖村党支部书记何清秀的举报。瑞昌市纪委立即行动,成立调查组,对问题线索进行深挖。(7月30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村拥200万“小金库”,怎么还需扶贫?
这篇题为《女干部做假账设高达200万的“小金库” 因1张纸败露》的文章,对当今社会问题的反映,信息量可谓巨大,笔者至少窥见出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一些村级组织的腐败,已经触目惊心。一个行政村,竟然能弄出来一个拥有200万元的“小金库”,这还是一个欠发达地区的“贫困村”,如果是发达地区的“富裕村”,我真是不敢想象。一般“小金库”的钱,主要是用于不合理的开支。当然,滥发奖金以及贿赂“上峰”,是必不可少的内容。
二是一些基层组织负责人贪婪成性。何清秀虽仅仅是一名村支书,但贪财的手段却极其高明,“捞钱”过程更是肆无忌惮。文章披露:就连本人买高档服装、餐费、汽车油费等个人消费,以及丈夫足浴按摩、儿子新购手机等家庭支出,她都“理所当然”地用公款买单。
村拥200万“小金库”,怎么还需扶贫?
三是这样的人怎么就能被任命为村支部书记?我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主要是用于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村长。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但我不了解行政村的“一把手”,又名“当家人”,即村支书是如何产生的?如果没有“黑恶势力”在其中起作用,在一个“知根知底”的大环境下,村民不可能推荐这样的人去为他们当家,谁乐意让小偷给自己看家?我有点怀疑,何清秀能成为村支书,上级组织是否起到过关键性的作用?
四是村民此前有没有举报?若有举报,为何没有认真查?文章披露何清秀被举报,发生于2017年瑞昌市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期间,群众向巡察组举报的。我就纳闷,市、县、镇三级都有常设的纪检组织,市、县两级又都常设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村民不向这些常设机构举报,却向这么个“几天就走”的临时机构举报,是不是担心当地“官官相护”导致打击报复?我更相信,此前村民有举报,但却石沉大海。
村拥200万“小金库”,怎么还需扶贫?
五是“小金库”金额就高达200万的村,怎么还是贫困村?依照安徽省2016年9月出台的《关于建立扶贫对象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村集体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村内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改善”即应该退出“贫困村”序列。江西省经济或许强于安徽,但怎么着也不至于高到这种程度啊。而更为荒唐的是,上湖村高达200多万元的“小金库”,其中涉及扶贫资金就有80多万元。
新闻披露,她荒谬地认为“项目资金是我好不容易争取来的,应该留作己用”。换句话就是说,何清秀是个能人,能争取到巨额项目资金。那么我要问一句:何清秀争取项目的时候,有没有动用“小金库”资金行贿?
不久前,笔者曾上报过一篇题为《警惕!过度扶贫或引发新的社会矛盾》的社情民意,担心各项扶贫政策叠加,对于少数贫困户而言已经形成过度扶贫态势,弄不好会变成“扶懒”,而那些仅处于脱贫标准“临界点”之上的农民(扶贫术语称其为“边缘户”),会不会因为羡慕贫困户享受到的待遇而产生嫉妒,进而对这种操作程序产生不满,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同理,对贫困村的过度“扶贫”,不但会令相邻村感到不公,上级部门在项目审批中的腐败更是难以避免。此外,那些争取项目“有功”的村干部也会产生“救世主”的感觉,平时高高在上,然后“自制特权”,以为吃点、喝点、贪点理所当然。 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
新闻链接:
女干部做假账设高达200万的"小金库" 因1张纸败露

村拥200万“小金库”,怎么还需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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