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拉姆被前夫纵火烧伤去世,该如何遏制家暴?
2020-10-03 13: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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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拉姆被前夫纵火烧伤去世,该如何遏制家暴?
四川金川姑娘#拉姆#被前夫唐某纵火烧伤去世,#姐姐讲述拉姆曾长期遭家暴#称她经历了离婚、复婚、再离婚。为逼拉姆复婚,唐某曾以两个儿子的生命威胁。然而,拉姆同意复婚后不久又遭家暴,今年6月两人再次离婚。家暴问题引发热议。家暴不是家务事,要勇敢捍卫自己的权利!你觉得如何反家暴?(10月2日《封面新闻》)
周蓬安:拉姆被前夫纵火烧伤去世,该如何遏制家暴?
社会必须强烈谴责拉姆的前夫唐某,这就是一个极端的“人渣”。中国有句俗话叫“一日夫妻百日恩”。再大的仇恨也不该做出如此伤天害理的事来,更何况被你伤害的人是你两个孩子的母亲,你对孩子的母亲下毒手,无异于对孩子下毒手啊。
因为中国女性长期逆来顺受,如今在家暴现象中,女性受害者占据着绝对的多数,如何遏制家暴?我认为可以在如下几个方面做些工作:
一是绝不能容忍“第一次家暴”。有家暴倾向的人很难改掉这个坏毛病。众多家暴案给那些饱受家暴伤害的人一个提醒:请尽快离开他(她),否则会有“下一次”;更给那些尚未遭受家暴伤害的人一个提醒:如果遭遇家暴,绝不该给他(她)第二次机会,请尽快离开他(她)。
此前有媒体报道:卓玛记得,也就是在那之后,妹妹身上的伤开始变多,也更加明显。每次打完之后,唐某会跟拉姆认错,她每次都会原谅他。“她舍不得孩子,一直觉得唐某还有机会改。”卓玛说。4年前,拉姆怀上了第二个孩子。她曾劝过她,“你不应该怀这个的,他要是不改你怎么办?”拉姆说:“没关系的,他为了小孩也会改的。”
二是对涉及家暴的“离婚案”,民政部门应该及时准予离婚。对于已经发生过家暴的离婚案,拖一天,就多一份危险。
这里我顺带回应一些网友误解离婚“冷静期”对家暴离婚案的影响。因为离婚会对整个社会带来一些不良影响,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尤其“单亲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民法典将国外一些国家使用的“离婚冷静期”引入中国,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实际上是给双方一个“反悔期”,有了这30天,原先那些过于草率的“冲动型离婚”诉求就会得到有效避免。
但这个“离婚冷静期”制度并不适用所有的离婚情形,发生家暴或婚内出轨现象,确实导致感情破裂,到法院去离婚的话,就没有所谓的“冷静期”适用问题。
三是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应该建立涉家庭暴力人员婚姻登记可查询制度。因为家暴而离婚的,再婚后容易旧病复发,对新的配偶实施家暴。这种“可查询”,等于是“把丑话说在前面”了。与强奸案一样,有些人又要拿“个人隐私”来说事。要知道,对强奸犯、家暴者的隐私过分保护,就会有更多的人受到伤害;只有将他们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才能提醒大家有针对性的防备,对其他人才会产生威慑作用。
法国做得更绝。据法国司法部消息,由于法国妇女遭受现任或前任伴侣杀害案件骤增,从9月24日起,法官可为有家暴倾向的人佩戴电子追踪脚环。该脚环将会在发现家暴行为人再次接近被害人时向警方及时报警。
四是对受家暴女性提供庇护场所。很多女性因为经济不能独立,只能委身于施暴者。法国总统马克龙不久前宣布再增设1000个紧急庇护所。如果中国有足够类似于法国的紧急庇护所,让受害人及时进入紧急庇护所,就可以有效防止矛盾升级,避免酿成惨案。
五是司法机关不要吝惜“人身保护令”。有人在该案中提到“江西乐安杀人案”,受害人两次报警,如果警方及时抓捕恶魔曾春亮,就不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言下之意,拉姆此前也有报案,但没有引起重视。
我看到了一些糊涂认识,说什么“清官难断家务事”。《直播时被前夫泼汽油,网红拉姆去世:她曾绝望报警,却被呛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一文称:拉姆也曾经报警,但警方却以“清官难断家务事”为由,把她劝回了家。
这名警官是真的糊涂,拉姆的前夫因为家暴,两人已经离婚,而且离婚后并无同居关系,因此这绝不是什么家务事。正常处理程序应该是,如果拉姆因为前夫骚扰、威胁报案,警方应该对其前夫提出警告,并告诉拉姆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前夫下达“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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