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遭遇突发公共事件,应允许紧缺物资适度涨价
2020-02-10 22: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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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遭遇突发公共事件,应允许紧缺物资适度涨价
每遇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总会出现少数奸商借机发“国难财”。此次发端于湖北武汉的新型肺炎因为在极短的时间内即成爆发态势,加之应急物资储备严重不足,导致部分防疫物资短缺现象严重,商家因此坐地起价。也有部分商家趁机浑水摸鱼,大幅度提高原本市场供应充足的生活用品价格,造成市民心理恐慌。
周蓬安:遭遇突发公共事件,应允许紧缺物资适度涨价

有关部门对不少恶意涨价企业给予了及时的处罚,媒体对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了报道。如郑州某超市让大白菜价格“翻了10倍”,结果被罚款50万。北京、天津对辖内坐地起价,将口罩涨价数倍销售的药店分别处以300万元的处罚,
这些重罚案例经媒体曝光后,得到社会的一致好评,但同时也带来部分消费者过度维权问题,浪费了行政资源。比如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科就还接到口罩涨价0.5元,要求药店赔偿数万元的投诉,就显得不近人情,而且十分无理。
因为此次疫情来得过于突然,而且其迅猛程度实属罕见,又恰逢“春节”职工放假期间,供求关系发生骤然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商人正常的追逐利润心态应该得到社会尊重,百姓出门必备的口罩暂时出现幅度不够大、金额不算多的涨价现象,这是很自然的事情,消费者理应给予更多的理解。
对于生产企业而言,因为“春节”期间将已经回家的工人召回,需要增加差旅费用,日常加班需要按照法律给予“三倍工资”,甚至还要解决临时回厂职工的吃喝问题,防疫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产品成本肯定会大幅度提高,出厂价必然会相应提高,药店零售价格随进价提高而提高,也是合情合理。此外,“春节”期间药店柜员工资开支也会相应增加,临时进货物流成本也会提高。因此,流通企业适度涨价,也是企业生存所必须的。
对于这种因为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增加的涨价,消费者没有理由反对。甚至因为物资短缺,为了刺激生产企业多生产,激发零售商组织货源的积极性,以更快平衡市场供求关系,允许生产企业产品毛利率、零售企业进销差价较平时适度地提高一些,也是完全正当而且十分必要的。
同理,如遇重大自然灾害,因运输受阻导致生活物资、救灾物资短缺,也应该允许市场上的同类物资适度涨价,有利于刺激企业排除重重困难甚至冒着风险组织货源。
当然,这个“适度”有必要由有关机构事先定出一个幅度,最好是在《价格法》(该法1997年12月29日颁布,已严重不适应当前市场形势)大修时,对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期间的价格管控制定专用条款时得到体现,并让企业熟悉相关内容。
这个幅度,可根据产品的不同形态区别对待,比如对高价值的救灾设备,允许涨价的幅度应该低一些,而像口罩这样的低值易耗物品,且属于工资占比非常高的劳动力密集型行业,允许涨价的幅度应该大一些,甚至翻倍也不会对社会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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