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不准假就自杀,企业该负多大的责任?
2020-09-21 07: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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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不准假就自杀,企业该负多大的责任?
近日,广东佛山,一男子在工厂自杀身亡,此前留下纸条:工作压力好大,身体不舒服,请假休息,公司要办离职……2020非常特别的一年,失业的如何生存。工厂负责人称,男子请假时没医院证明,目前家属不同意救济方案。当地劳动部门和警方已经介入调查。(9月19日《头条新闻》)
周蓬安:不准假就自杀,企业该负多大的责任?
“不准假就自杀”,这个逻辑根本就说不通。在此,我想就因为不同原因而“自杀”的情况谈一谈自己的一些基本看法:
对于一些贪官畏ZUI自杀现象,我是持坚决的支持态度。因为这至少还能说明他们在选择“自杀”时,还残留着一些基本的廉耻心,比那些贪财、贪SE到令人发指的地步,然后上电视认罪的玩意儿,人格上还是要高尚一百倍。还有一些女官被通报“与他人通奸”的,令家人尤其是子女无法做人,如果选择“自杀”,也比较符合常理。
那些做了为人类所不齿的丑事、坏事的玩意儿,就应该自杀XIE罪。比如刚刚看到的一出惨案,说的是河南鹿邑县唐集乡两名男童失踪20多天后,尸体被从一口农田机井中打捞出来。而作案嫌疑人为男童父亲。我就此评论:不可思议!不敢想象!“虎毒不食子”的基本人性判断,在这类本性还不如畜生的人身上是完全失效了。为什么会出现如此极端的情况?夫妻“闹离婚”,气也不能撒孩子身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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