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副局长强奸妻妹案,一乱再乱今仍乱
2018-01-12 14: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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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副局长强奸妻妹案,一乱再乱今仍乱

2017年11月14日,湖南高院作出终审裁定:双牌县安监局原副局长陈生平,强奸其妻妹罗某(未遂),但因患精神分裂症,故免予刑事处罚。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案事发于2010年8月,7年间,陈生平3次上诉、申诉,检方1次抗诉,湖南基层、中级、高级人民法院全部参与其中,审理该案多达6次。(1月5日《法制晚报》)

副局长强奸妻妹案,一乱再乱今仍乱


一个原本并不复杂的案件,竟然在司法机关转来转去延续了7年之久,一般人不要说经济上承受不起,时间上恐怕也赔不起。而该案虽由湖南省高院做出最终裁决结果,但能否经得住推敲,那又是另一码事。

笔者细心阅读该文,感觉围绕该案,当地公、检、法及政府,表现简直就是一团乱麻,我这里稍微“点穴”几点,供大家参考:

——以“因患精神分裂症”轻判,理由并不充分。该案发生在2010年8月,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于2013年4月25日鉴定为“陈生平目前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是不是过于奇葩?这个鉴定,能判定他30个月前就“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中心能确定陈生平的精神分裂症在30个月前就有了?

从其作案时的表现看,真的看不出患有精神分裂症。陈生平酒后打开客房们,看到妻妹罗某带着10岁小孩睡在床上,便上前将罗某强行抱至主卧室床上,欲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后者挣扎反抗并大声呼救,还呼叫儿子报警。听到罗某儿子拨打电话,陈生平便走出主卧室夺下手机。次日,他还送二人搭乘火车返回广东。

如果当时真的犯有精神分裂症,应该不会这么轻易罢休。而湖南省高院根据这个鉴定结果定案,我这外行人总感觉又是一起“葫芦僧断糊涂案”,在此希望这方面的行家能对我释疑解惑,我将不甚感激。

副局长强奸妻妹案,一乱再乱今仍乱


——涉案警察“吃了原告吃被告”。处于离婚诉讼中的陈生平之妻为达到尽快立案的目的,陪妹妹报案时送给办案中队长刘某2000元。4天后,警方决定以涉嫌强奸罪立案侦查。而陈生平的弟弟为求关照,给刘某送了1万元及20张月饼票后,区检察院不予批捕,陈生平获监视居住。大家看看,这是典型的“吃了原告吃被告”,这名警察真是“有奶便是娘”,毫无做人的基本操守。

尴尬的是,该派出所的“黑民警”还不仅仅刘某一人。该文还披露,抓捕陈生平时,派出所侦查员邓某将其身上的4200元现金予以暂扣,但没上缴。

副局长强奸妻妹案,一乱再乱今仍乱


——“狗咬狗”致陈生平再次被刑拘。也不知道是不是金钱起到了作用?案发半年后,警方认为陈生平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决定撤案。原本该案已经告一段落,可陈生平作为县安监局原副局长,在当地也算个人物,哪里能承受“强夺”其现金的耻辱,因此向有关部门控告,一年后邓某因违纪被立案,而刘某也被检方立案侦查。

更有意思的是,案发两年后,检方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警方对陈生平涉嫌强奸案重新核实。于是,警方重新立案侦查,并于次月将其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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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的该文称“此后的环节,便是检方与陈生平方在法院的较量”,实在是耐人寻味。如果陈生平将弟弟送钱及身上现金被强夺,看作是获得撤案的基础,而将这一段烂在肚子里,检方会不会向警方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因为该文交代的时间节点不是那么细,我这样的质疑或许误解了当地检方。因此先预备性地说声“对不起!”

——一名强奸嫌犯精神分裂症,竟然担任安监局副局长6年多,签发的文件还有效吗?陈生平强奸未遂案发生在2010年8月,而他虽然官司缠身,并多次被刑事拘留,可他双牌县安监局原副局长的职务一直被保留,直到2016年11月才被免职。呵呵,我不知道他作为一名精神分裂症患者,此前在各种行政文书上的签字,还有效吗?他在看守所时,还能履行副局长职责吗?看样子,当地政府真正是爱护干部,深知培养一名官员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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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早上就此案发了一条微评“该案的亮点不在其强奸妻妹,也不在其被判免予刑事处罚,而在于一名患精神分裂症的人怎么担任安监局副局长?”

想想前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在四年前曾宣布“湖南民主法治实现程度达到96.6%”,我只能将该案归结为剩下的3.4%了。我不知道四年该省民主法治实现程度又升高了几个点?但可以这么说,“副局长强奸妻妹案”持续七年多,却显示出当地司法、行政“一乱再乱今仍乱”的本质特征。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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