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短评]未成年人犯法,监护人理应担责
2019-03-17 12: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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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短评]未成年人犯法,监护人理应担责

著名演员冯远征表示,未成年人犯罪,很大程度上是因家长失职。他认为,未成年人触犯法律,家长也应担责。

冯远征虽然是一名艺人,这个观点却非常“靠谱”。未成年人犯法,监护人是否应该担责?对于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如果造成别人损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不少法律中其实早有规定。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婚姻法》,就都明确“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民法通则》第133条也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已经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也就是说,未成年人侵犯了他人权益,甚至犯罪了,监护人虽然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遗憾的是,这种民事赔偿,在频发的“校园霸凌”事件后期,却鲜有报道,这应该算是媒体在未成年人普法方面没有尽职。
我们必须注意一个社会问题,那就是如今对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过多地放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而很少讲未成年人犯罪后,监护人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导致一些未成年人产生犯罪,社会拿他没办法,甚至产生“犯罪趁早”的错误认识。
我们的法制教育应该反过来进行,着重点应该是大力宣传、坚决落实“未成年人犯法,监护人需担责”这个概念,一些原本想作恶的未成年人,想想其父母会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也就作罢了。改变未成年人普法宣传方式,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将起到相当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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