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文明”的代价——新郎为躲婚闹遭遇车祸
2018-11-30 0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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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文明”的代价——新郎为躲婚闹遭遇车祸

11月25日,贵州省遵义一位新郎结婚为躲避朋友恶整跑上高速,准备抄近路回家时被一辆宝马车撞倒。事发后新郎全身赤裸躺在地上,全身只剩一条短裤,沾满了婚闹后留下的墨汁。事后新郎被立即送往医院抢救,目前正在医院中接受治疗。(11月26日)

“婚闹”原本是中国绝大多数地方的婚俗,包括“闹伴娘”、“闹新娘”、“闹新郎”、“闹洞房”等等。可以想象,“闹婚”习俗原本只是增加结婚的喜庆程度,让亲朋好友祝福新郎新娘喜结连理的提示,也借机乐一乐。

而“婚闹”带来的一些恶俗也是古已有之。此前有一个说法,婚礼是中国人传统的“狂欢节”,“闹伴娘”甚至“闹新娘”都是传统习俗,且在婚礼场合,怎么闹都是为了大伙儿高兴,并不过分。“没轻没重、没大没小、没雅没俗”甚至成为“婚闹”的准则。几年前,网上题为【毁三观!婚礼现场公公亲吻媳妇】的视频显示,某结婚现场一群嘉宾在房间内调戏媳妇,竟要求公公亲吻儿媳妇,最后公公与儿媳妇被强制搂在一起完成亲吻动作。据说这场“婚闹”导致亲家愤怒、父子成仇、夫妻反目。

“逆文明”的代价——新郎为躲婚闹遭遇车祸

“婚闹”在中国虽有历史,但在讲究“男女之别”的年代,还是很有分寸的。从传统羞羞答答“婚闹”,到如今花样翻新、没完没了“婚闹”。这让我联想起中国另一个由传统文化变成的现代“恶俗”,即“燃放烟花爆竹”。过去,我们生产的烟花爆竹威力都很小,在空旷的农村或街道少量燃放,对他人的影响并不大。可随着居民“口袋”鼓了,生产技术提高了,居民可以大量燃放威力巨大的烟花爆竹,尤其是在单元楼里燃放,对他人的影响绝不是几十年前可比的。因此,很多地方做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得到多数市民的拥护。

“闹婚”的升级也是这样。因为随着现代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闲余时间也越来越多,“婚闹”的精力越来越足了。同时,随着传播途径的便捷,各种“婚闹”手段在网上流传,导致“婚闹”形式更加多样化。由此,很多恶俗甚至变态的“婚闹”方式扩散,一些心理阴暗的“婚闹”者,甚至借“婚闹”公开猥亵伴娘、新娘,给新娘、伴娘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一年前,一条“疑似婚闹伴娘被袭胸猥亵”的视频热传。视频显示,在车内,两名男子分坐伴娘身边,对其脱衣袭胸,伴娘喊叫,甚至咬其中一人手臂,均未能阻止二人。陕西西安警方随后将涉嫌“猥亵”伴娘的两男子抓获。而更多当过伴娘且被骚扰甚至被猥亵的女性,往往碍于朋友的面子而选择忍气吞声。

因为多数“婚闹”者本身就未婚,少数心态差的对新郎存有嫉妒心理,也想趁机让新郎出糗。已婚的“婚闹”者或因此前被“婚闹”,如今想加倍地补偿回来。因此,低俗而无底线的“婚闹”现象如果不加以制止,人的素质肯定会被不断拉低。

贵州遵义这名新郎之所以做出这样的选择,无疑被“婚闹”弄得极为难受,这无疑是“逆文明”的代价。我就在想,如果这名新郎此前从未参与过类似“婚闹”,也不希望被“婚闹”,事先完全可以声明,拒绝朋友的恶俗“婚闹”,也就不至于发生这样的悲剧。

更为出格的,是由“婚闹”而变成强奸、打劫,喜事演变出的刑事案件也是时有发生。2008年5月,河南新郑五名青年以闹婚房为由,将伴娘强行拖入另一个房间,并将房门反锁,几个人将伴娘身上衣服强行脱光,对伴娘隐私部位进行猥亵。在其中两人因有事出去后,张某、安某用手按着伴娘胳膊,由王某对伴娘进行强奸,因伴娘激烈反抗而强奸未遂。之后,张某将王某、安某支出房间,趁伴娘反抗精疲力竭之际强奸。

事后,河南新郑市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以猥亵妇女罪判处另外两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传统习俗应该跟上现代文明的步伐,继承传统文化不能以丧失现代文明为代价。“婚闹”这种传统习俗,是乡村文化传承下来的,已不适合现代社会尊重隐私、尊重人格的人与人之间的相处准则,目前一些“婚闹”所表现出的“逆文明”现象之所以越演越烈,一方面是我们的物质丰富后,社会道德修养没有同步跟上;另一方面,是我们的法制还很不健全,对“婚闹”中一些贬损他人人格甚至猥亵伴娘、新娘的行为,很少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处,令“婚闹”者肆无忌惮。

我们都处于新时代了,如此丑陋的“婚闹”还不时地冲击着社会道德底线。我呼吁,各级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能不能关注一下“逆文明”的“婚闹”,引导社会文明举办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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