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的哥斗狠身亡”案反转,功在媒体!
2018-10-20 16: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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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男子与的哥斗狠身亡”案反转,功在媒体!
今天一大早,就非常高兴地看到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男子与的哥斗狠身亡”案的最新通报。看了一下网友评论,“一边倒”地支持检方认定“的哥藤广江不构成犯罪”,不少网友还称赞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顺应民意,尊重法律,及时做出了正确的决定。
“男子与的哥斗狠身亡”案反转,功在媒体!
前天看到这段视频时,笔者曾发了一条长微博:呼吁检察院暂时放人。死者既然有心脏病,就该懂得克制自己的情绪,避免自己因激动而犯病。有这种病,也该随身携带必要的救命药品。从那名女子一再劝阻,让他离开看,也根本不是什么大不了的矛盾。
视频显示,这名摩托车司机一直在主动挑衅,对出租车司机实施谩骂,而出租车司机并没有做出什么过激的行动,检方以法医鉴定“符合生前在争吵、过度疲劳等状况下,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而刑事拘留出租车司机,是极为片面的。因为以“争吵”为依据,必须首先搞清楚争吵双方谁有理,谁在胡搅蛮缠?该案中的摩托车司机,可以说是自己气死了自己,为什么还要出租车司机负责?而且,出租车驾驶员还参与施救,尽到了应尽的责任。如果检察院不放人,法院最终判出租车驾驶员有罪,无疑将助长社会“不讲理”。
若从该案目前进展看,舆论监督对于推动社会进步还是十分重要的。我一直就在想,如果中国记者也是“无冕之王”,中央级媒体在中纪委、省纪委通报某某省部级高官、厅局级官员犯下“大问题”之前,敢于报道他们的“小问题”,这些省部级、厅局级官员还会犯下“大问题”吗?推而广之,如果省级媒体敢于在纪委通报前报道厅处级干部的“小问题”,地市级媒体敢于在纪委通报前报道县处级、镇科级干部的“小问题”,这些干部出“大问题”的概率将大大降低。
因此可以这么说,有效的舆论监督是对干部的最有效保护措施。一些手握舆论管理大权的官员,更应该主动接受舆论监督,而不是“老虎屁股摸不得”,动不动就“跨省抓捕”,弄得一些调查记者噤若寒蝉,甚至弄得网友在网上也不敢说真话,营造出一个虚假的廉洁形象。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昨晚的通报称,本案中藤广江、吴某某素不相识,双方口角时吴未表现出病状,依正常人的判断,藤广江难以预见吴某某患有心脏病。藤下车后,二人虽有争吵,但在双方妻子的劝阻下,并没有发生直接的肢体接触。纵观全案,藤广江在主观上没有罪过,客观上没有实施加害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不应予以逮捕。
同时,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指令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撤销对藤广江的批捕决定,同时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男子与的哥斗狠身亡”案反转,功在媒体!
我就有点刻薄地评论:哈尔滨检方终于“讲法”了。肯定有一些网友要反驳我,笑话我称检察院终于“讲法”过于扯淡。但大家可以简单地想一想,这是一件情节上“有视频有真相”的案件,是非极为鲜明,只要有正常的价值观和思维,都会认为主动“斗狠”且不依不饶的摩托车车主之死与出租车司机无关。
可该地警察竟然就把一个大家都认为与之无关的的哥给抓了起来,还提请检察院批捕。最神奇的是,负责监督公安的检察院,在法律素养上理应高出公安“一筹”,在看了完整的视频,详细了解了事件过程后,竟然也批捕了。我就在想,无论公安还是检察院,当初刑事拘留、批捕的哥的时候,有可能是本着“死者为大”的原则,做出了“和稀泥”的决定。但同时恐怕也很难排除,这其中是否有利益瓜葛?6月27日发生的事,估计是关了三个多月,如果没有完整的视频还原现场,要不是媒体披露案件信息,要不是网友“一边倒”地笑话当地公安局、检察院荒唐,结果真是难料,的哥被判刑的可能性也不是不存在。
“男子与的哥斗狠身亡”案反转,功在媒体!
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的应有的素养,而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更应该有责任感,要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制造一桩冤案,伤害的不仅仅是一个个体、一个家庭,更是整个社会。
在此我有两条建议:一是呼吁哈尔滨市公安局、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启动问责程序,对制造该荒唐案件的相关人员实施问责;二是建议的哥尽快向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 (我的主公众号为“ zhoupengan1 ”)
新闻链接:
哈尔滨的哥"气死"斗狠男 继检方发声后警方已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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