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解馋”款,新官怎能不理旧账?
2018-04-08 12: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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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拖欠“解馋”款,新官怎能不理旧账?
33岁的贺小红在靖边县杨桥畔镇开了一家饭馆,他告诉华商报记者,2013年至2015年期间,南某、胡某经常以赊账的形式在他经营的饭店就餐,共欠餐费44737元,欠条上加盖了靖边县杨桥畔镇九里滩村委会印章,有二人签字。多次索要餐费无果后,贺小红将该村村委会告上了法院。(4月7日《华商报》
拖欠“解馋”款,新官怎能不理旧账?
干部因为“解馋”而向饭店“打白条”的事在中国是屡见不鲜。十几年前,媒体报道安徽省明光市司港乡的干部们为了还吃喝招待款,先后卖掉了政府办公楼、电影院和乡广播站,并侵占了赈灾专款修建的敬老院办公,让五保老人住进破烂不堪的米厂达9年之久。为此,我曾撰文《乡干部吃掉政府办公楼,拷问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对当时一些财政管理乱象进行抨击。
因为“嘴馋”而拖欠饭店酒菜钱,还不仅仅是行政村、乡镇一级,甚至还有地级市也曾出现过这种让人感到脸红的事。2010年11月12日,《河南日报》曾以《濮阳市委办公室拖欠酒店13万 指责讨债人无理取闹》为题,报道了地级濮阳市市委办公室拖欠桃园酒店13万元饭钱没有支付,而原酒店承包人无力偿还酒店供货商等人10万余元货款,从而导致供货商生活困难。
拖欠“解馋”款,新官怎能不理旧账?
一个省级党报直接曝光地级市市委办公室拖欠饭钱,至少说明当时舆论监督的力度还是相当不错的。像《河南日报》这样的省级“顶尖”媒体,一般至多监督到县处级单位,不可能曝光到地级市市委的内设机构。若是搁在现在,《河南日报》肯定不会在“来函照登”栏里发布这样的内容,毕竟都是“一家人”嘛,这么搞实在是不好看,何况还指望该市在报业集团投放广告。
因此,我在《濮阳市委,成“拖欠酒肉款”最高级别机关?》一文中写道,作为党报的《河南日报》,能够把一个地级市市委办公室“拖欠酒肉帐”的事情曝光,说明中国媒体良心未泯,社会应该给他们以更多的鼓励,更多的希望,和更多的支持。
而陕西省村干部因“解馋”而拖欠饭菜钱或许较为普遍。几年前,《村干部赊账吃垮延安一面馆 18本账记录13个村欠款》一文报道,2006年,沙师傅在延安市宝塔区元龙寺乡开了个面馆,2012年,他不得已关了门。沙师傅说,元龙寺乡有32个村,每个村都在面馆赊过账。
拖欠“解馋”款,新官怎能不理旧账?
这些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连吃盖浇面、炒面的钱都公家报销,可以想象其贪婪程度。同时,因为他们没有现钱付账,又说明这是个穷村。既然是穷村,他们还时常签字盖章“解馋”,有这样一批自私自利的村干部,农村工作怎么能够做好?老百姓能说政府好?
靖边县杨桥畔镇九里滩村委会拖欠餐费一事,就更为恶劣了,明显属于顶风作案,因为他们所欠的“解馋费”都发生在“八项规定”出台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手,不收敛。
拖欠“解馋”款,新官怎能不理旧账?
靖边法院一审判九里滩村委会支付贺小红餐费44737元,但村委会不服,以南某从未担任九里滩村主任,胡某代理村支书期间账务未移交,欠条无村监委会签字审核,无原始凭证,且用途不明为由上诉,榆林中院撤销靖边法院判决,发回重审。
笔者以为,靖边法院一审判决没有问题。即使胡某连代理村支书都不是,只要他在欠条上盖的公章不是伪造,村委会就负有偿还债务的义务。盖有公章的欠条,必须由村监委会签字审核才有效,这是哪条法律规定的?
按照正常的程序,村委会理应全额支付欠款,然后再区分招待用途,对不属于九里滩村委会应付的招待费用,坚决向私自“解馋”的南某、胡某追缴。
榆林中院撤销靖边法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理由不充分,缺乏的是契约精神。这样的判决,有鼓励“新官不理旧账”的嫌疑,与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遏制政府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相违背。 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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