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酬不成摔狗案,警方不能“和稀泥”
2018-01-14 08: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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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索酬不成摔狗案,警方不能“和稀泥”
近几天,发生在成都的“女孩讨要丢失爱狗未谈拢酬金,柯基狗疑被捡狗人丢下楼摔死”一案,当之无愧地成为网络第一热点事件,截至13日22点,仅微博话题“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阅读量就已超过4.5亿,警方称已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索酬不成摔狗案,警方不能“和稀泥”
就本案而言,“摔狗女”的最先表现就有敲诈勒索的嫌疑。狗主人小吴主动承诺给她买一条10000元以内的狗,以换回本属于自己的柯基狗,“摔狗女”误判遇到富人,可以“狮子大张口”了。而小吴没有满足她的要求,导致其恼羞成怒,才会出现后来的故事。
而在“摔狗”之前,“摔狗女”或涉嫌侵占罪。该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而该罪的立案标准,部分地区为5000元。
在“摔狗”之后,“摔狗女”或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该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该罪的立案标准之一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因此,“摔狗女”现在一定是后悔莫及,原本可以通过协商得到合法补偿甚至得到极高的回报,如今不但要倒过来赔偿小吴损失,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索酬不成摔狗案,警方不能“和稀泥”
而“摔狗女”与小吴微信沟通中,所显示出的带有明显威胁且显得极其轻薄的语言,暴露出自身恶劣的人品,已经引发社会公愤,今后也不好做人了。不可思议的是,“摔狗女”老公竟然称他们拒绝公开道歉,并表示小吴泄露他人隐私,他们将提起诉讼。
笔者虽然一贯鄙视那些不顾他人感受,没有社会公德,不讲法制,极端自私的所谓“爱狗人士”,但对各种“虐狗”行为也是深恶痛绝。而对于那些借“涉犬”纠纷敲诈勒索他人的“狗骗子”,更是持续呼吁公安机关旗帜要鲜明地给予打击,而不是无原则地“和稀泥”。
索酬不成摔狗案,警方不能“和稀泥”
就频频发生的爱狗人士高速公路拦截运狗车事件,曾发表《“昆明拦狗”违法,警方不能视而不见》、《鄙视“狗闹”!鄙视现场警察!》等文,以提醒警方若再这么娇惯“爱狗人士”,迟早会酿成惨祸。在《打死咬人狗被刑拘案,警察严重失职》一文中,直接表达了对警方处理“涉犬”纠纷时是非不分的做法表达了不满:在处理“狗患”问题上,笔者真的看不上中国警方的执法水平,众多警察在处理“涉犬”案件时所表露出不愿意履职以及法律知识匮乏,甚至已经到了是非不分的地步。因为处警的这些警察无视已有法律法规,弄得原本非常简单的“涉犬”纠纷不断升级,无谓地增大了社会管理成本,有的甚至酿成公共事件。
成都市警方在处理“涉犬”纠纷时,就曾表现出不仅仅缺乏法律常识,甚至缺乏人文精神的荒唐结果。一年半前,成都市一位司机在某小区送完装修材料后准备开车离开时,不慎将小区内的一条小狗碾死,随后遭到狗主人殴打,期间还被逼给小狗下跪。同时,媒体报道称,该狗主人牵着3条套着牵引绳的大型犬出门散步,另有一条京巴犬跟在他的身后,被送货车碾死。
索酬不成摔狗案,警方不能“和稀泥”
依照《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限养1只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
那么,狗主人的3条大型犬显然是非法饲养,而被碾死的京巴犬即使按规定办理了狗证,也至少是违规带出户,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司机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索酬不成摔狗案,警方不能“和稀泥”
笔者在不同场合曾多次表达自己的观点,即汽车撞死猪羊,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因为猪羊行动缓慢,司机安全避让的几率较大。而正常行驶的汽车撞死犬只,则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因为犬只行动快速,司机无法避让;小型犬目标过小,难以进入司机视野;因为不用犬绳牵领携狗出门属违规养狗,理应“撞死白撞”,狗主人甚至应该赔偿车主的洗车费用。
可令人遗憾的是,成都警察不仅不处理“人仗狗势”而打人,逼人下跪,侮辱人格的狗主人,竟让司机赔偿狗主人800元,这就暴露出该警察对犬只管理规定毫无意识的大问题。我曾经在网上质问:警方如此调解,维护的是市民合法权益,还是欺负老实人? 
在“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案处理结果出来之前,我要提醒成都警方,这回你们得依法依规处理,绝不能再“和稀泥”了。 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

新闻链接:

成都“摔狗”女子大哭道歉,其老公则将起诉狗主人

  索酬不成摔狗案,警方不能“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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