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自家人,央企咋还行贿西安地铁官员?
2018-10-02 22:31:40
  • 0
  • 1
  • 5
  • 0
周蓬安:都是自家人,央企咋还行贿西安地铁官员?
10月1日,陕西交通广播《西安地铁办贪腐案细节曝光:央企用公款行贿》一文报道,落马一年多的原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两个副主任(副总经理)王志强、唐宏波,犯受贿罪一审获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王志强被认定受贿总金额220万元,其中180万元由涉案的三家央企项目经理贿送的公款。
都是自家人,央企咋还行贿西安地铁官员?
喜欢在网上“写字”的网友一定有个感觉,那就是这几年“写东西”越来越困难,删帖、封号算是小问题,弄得不好还会被“抄水表”。究其原因,就是贪官们越来越害怕网络揭他们的“脏”。
网络举报的威力究竟有多大?仅“十八大”之后,因遭网络举报落马的副部级高官至少已有三人,分别是中央编译局局长衣俊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刘铁男和华润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宋林。
“西安地铁办贪腐案”之所以被揭露,就是缘于一起网络举报。2017年3月13日,有网友在天涯社区发帖《西安地铁你们还敢坐吗》,揭露西安地铁“问题电缆”,涉事电缆公司还“嘴硬”称,该帖文中的不实言论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声誉,对我公司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经济和声誉损失,造成极其严重的恶劣影响。奥凯公司同时报警请求追究“涉嫌损害报案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犯罪行为”
就在检测结果出炉之前,有关专家还在公开为奥凯公司站台,言之凿凿称“问题电缆”仅涉及西安地铁三号线辅助系统,不涉及机车牵引直流动力系统,因此不会影响地铁安全运行。
可经过检测核查,问题恐怕不是那么简单,以至于该案件的处理不是由西安市说了算,也不是由陕西省说了算,而是上升到国务院层面。2017年6月8日,国务院决定,责成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国务院通报批评;由陕西省依法对涉案违法生产企业8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依法依纪问责处理相关地方职能部门122名责任人,包括厅级16人、处级58人;对央企驻陕单位19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对陕西省转交的问题线索深入核查,依法依纪作出处理。这其中就包括王志强、唐宏波。而他们的“班长”、西安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西安市地铁原办公室主任兼西安地铁公司原总经理陈东山,也于2017年8月1日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都是自家人,央企咋还行贿西安地铁官员?
现在看来,国务院通报中所指的“央企驻陕单位19名涉案人员”,应该包括向王志强行贿的三家央企项目经理。判决说显示,行贿人包括中铁十八局三公司项目经理杨某、中铁九局项目部经理李某、中铁十九局项目部经理王某。
在普通百姓的思维中,央企有着一整套十分完备的会计核算体制,想行贿也没地方开支啊。可实际上,央企、国企领导若想行贿,比党政机关领导可是方便万倍,因为他们手中掌控着巨量“现金流”,只要通过一次“关联交易”,就可以获取大量的“账外现金”,这种方式被党政机关“缩量”效仿,也是造成中国治理“小金库”近70年,却无法灭绝的主要原因。
中铁十八局三公司项目经理杨某这笔行贿80万元款项的来源,就是中铁十八局西安北站项目部财务部以借款方式从四家施工队收取现金80万元,随后项目计划部将80万元以计价方式虚列为工程成本费,由财务部陆续以工程款形式支付给施工队。
我不知道行贿王志强的杨某(行贿80万)、李某(行贿50万)、王某(行贿50万)是否领受了行贿罪?依照目前《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是应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不过,中国有个普遍的奇怪现象,即每次判贪官收受贿赂多么“巨额”,却很少看到行贿者受到“依法惩处”,甚至连谁谁向其行贿、行贿多少都是秘而不宣,这恐怕与中国的“行贿文化”有关。
“西安地铁办贪腐案”所暴露出来的最大问题,是央企缺乏应有的企业道德。此前“长生疫苗事件”发生后,一帮“假爱国”呼吁疫苗企业国有化,可很快国资委全资子公司武汉生物生产的疫苗也出了问题。央企也称“国企”,此前叫全民所有制,即归全民所有,和行政单位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本属“自家人”。这就奇怪了,既然都是“自家人”,央企干嘛还要行贿西安地铁官员?
因为当今中国,一方面企业若坚守“不行贿”,恐怕是寸步难行,连高调宣称“万达不行贿”的王健林、“万科不行贿”的王石都被事实“打脸”。另一方面“行贿不丑”根深蒂固,行贿赔的少,赚的多。
“行贿文化”对社会最大的危害,不仅仅在于导致不正当竞争,更严重的是导致社会道德败坏。因此,美国政府对可以获得利益的海外行贿行为也是严令禁止,其《反海外腐败法》(也叫《反海外贿赂法》),就是为了限制美国公司利用个人贿赂国外政府官员。
2016年3月24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宣布,瑞士制药巨头诺华公司同意支付超过2500万美元,就其被控向中国医疗保健专家行贿以提振当地销售的民事诉讼达成和解。
中国人一定非常纳闷,诺华公司向中国医疗保健专家行贿,为的是打开中国市场,提升在华药品价格,按理说直接受损失的是中国政府和人民,怎么会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处罚?因为美国法律规定禁止向外国官员行贿。
都是自家人,央企咋还行贿西安地铁官员?
“西门子行贿事件”就更有意思了,大家不妨网上查一查。最终西门子在美国和德国分别与司法机关达成和解,为其在全球的商业行贿支付约16亿美元罚金。但行贿涉及委内瑞拉、中国、尼日利亚、俄罗斯等国,尤其在中国参与的城市地铁、医疗器械、高压输电等项目的受贿官员,却未见到有人被处理的信息。
中国央企敢于在国内不顾操守行贿腐蚀党政官员,在海外行贿恐怕更是难免了。目前我们难做到出台《反海外腐败法》,但将目前已有的《刑法》执行好,总可以吧? (我的主公众号为“ zhoupengan1 ”)
新闻链接:
西安地铁办贪腐案细节曝光:央企用公款行贿    

 (长按以上二维码关注我的公众号)



 
最新文章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