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女同事杯中撒尿,还留他在党内干嘛?
2018-09-14 08: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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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往女同事杯中撒尿,还留他在党内干嘛?
近日,东方今报•猛犸新闻接到河南信阳潢川县居民投诉,称当地人民医院一男医生往女同事杯子中尿尿,当事女医生发现后气得心脏病复发住院。如今,距事发已过去半年时间,但当地医院依然没有拿出一个令当事人满意的处理结果。(9月13日《澎湃新闻》)
往女同事杯中撒尿,还留他在党内干嘛?
往同伴喝水杯里撒尿,至多是未成年男孩子之间的“恶作剧”,一般与“性”无关。即使引发矛盾,“坏孩子”家长向“被撒尿”孩子及其家长赔个礼、道个歉,一般都可以化解,两个孩子第二天还会在一起玩,很快就忘了不愉快。可潢川县人民医院门诊中药房医生阮某锋作为一名成年男性,乘一个人值班的时候往异性同事孔某红喝水的杯子里撒尿,就不仅仅是“恶作剧”了,也不是因为发泄工作中的不满,更是一种变态的“性幻想”、“性挑衅”甚至“性骚扰”,是对异性同事赤裸裸的侮辱。
虽然受害人丈夫称“这个阮某锋本来心态就不好,而且不愿意参与科室值班,但是又不能对科室领导怎么样,就把气撒在我妻子头上”,好像不认为阮某锋的动机存在“性幻想”、“性挑衅”甚至“性骚扰”。但受害人孔某红发现水杯被撒尿后所表现出的剧烈反应程度,却又明明白白地告诉大家,她感受到了超过其心理极限的羞辱。
该文披露,“争论中,孔某红被气发心脏病陷入昏迷,幸亏叶某及时发现并喊人,送往医院前楼的急诊科进行抢救。”“当日经过数小时抢救孔某红才苏醒。”“以为几天后就会好转,结果妻子身体状况越来越差,遂于3月8日前往郑州阜外河南心血管医院治疗。”
从官方对作恶者阮某锋的处理结果看,我一遍又一遍地阅读文章,结果只看到两个字,那就是“偏袒”。
往女同事杯中撒尿,还留他在党内干嘛?往女同事杯中撒尿,还留他在党内干嘛?

偏袒之一:面对这样一件连三岁小儿都能明辨是非的“丑闻”,主管部门的官员为何不懂?2月28日发生的事,中共潢川县人民医院委员会却拖到6月22日才做出处理决定,这其中明显有“用时间换空间”的意思,以为“岁月可以冲淡”一切,组织上做做受害人及其亲属工作,然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不了了之。如果不是受害人丈夫于2018年6月13日给潢川县纪委写了一封信,估计还会一直拖下去。
偏袒之二:综合前面分析,对女同事产生变态“性幻想”、“性挑衅”甚至具有实质性“性骚扰”的阮某锋,其行为已对异性同事构成了赤裸裸的侮辱。不好说阮某锋是否涉嫌犯罪,但肯定构成违法,至少构成寻衅滋事。如果受害人报案,阮某锋至少也要被治安拘留几日。可在受害人亲属给县纪委写信后,该院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仅做出“给予阮某锋警告处分,调离窗口科室,并罚款1000元”的决定,这实在是令人大跌眼镜。
很明显,阮某锋的行为即使不涉嫌犯罪,但其本人的道德水准,已经被这“一泡尿”降至负数。那么,这样的人怎么还能在原本应该是“良心职业”的医疗岗位上继续干下去呢,这种人如果在救死扶伤第一线,对于那些无辜的患者,又是多么可怕?
特别令人不解的是,面对这样的“人渣”,潢川县人民医院及潢川县纪委的态度过于宽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也就是说,对阮某锋如此卑鄙下流且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党组织是以最轻的一档对其实施处理。
往女同事杯中撒尿,还留他在党内干嘛?
偏袒之三:医院班子会上决定的施害人赔偿的医药费没有到位,说明他们不想加害人承担相应的责任。院党委给施害人作出的一个轻描淡写的“警告处分”,文件甚至在院内都不打印,不下发;对施害人所作的经济处罚更是形同虚设。也就是说,医院领导充分考虑了加害人阮某锋的需求,却丝毫没有考虑受害人的利益被侵害,这样看问题的角度是十分荒唐的。
中国共产党作为先进性代表,一直强调“从严治党”。那么,对严重损害党的形象的党员,组织上怎么能容忍这厮继续留在党内呢?像阮某锋这样对女同事充满变态“性幻想”、“性挑衅”甚至“性骚扰”的行为,已经显示其道德极为低下,继续留在党内很不适合。
当然,如果开除其党籍,让他成为普通群众,群众也不答应。两年前,我在《殴打母亲被开除党籍,群众也不要》中曾建议,借鉴“婚姻状态”管理中“已婚”、“未婚”、“离异”甄别法,对被开除党籍的这类人,不妨专门增设一种政治面貌,就叫做“原党员”或“除籍党员”。对于阮某锋这样的“垃圾”,理所当然应清理出党,让他成为“原党员”或“除籍党员”。 (我的主公众号为“ zhoupengan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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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医生往女同事杯中撒尿 女医生被气发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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