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惯嫖”王振华想恢复政协委员身份,没门!
2020-06-22 13: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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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惯嫖”王振华想恢复政协委员身份,没门!
受害女童代理人表示,王振华的律师认为女孩处女膜破裂属于“陈旧性破裂”,要求对王振华无罪释放,并恢复上海市政协委员、全国劳模等荣誉。受害者律师还表示,“我不相信王振华上诉后能翻案”。(6月19日《微博热议话题》)
周蓬安:“惯嫖”王振华想恢复政协委员身份,没门!

因为“上诉不加刑”,王振华又“不差钱”,因此明知上诉也没用,但为了“死不认账”以为能保留一点可怜的“面子”,而不惜消耗司法资源,当事律师也乐得为这只“肥羊”服务,可以再收一道代理费了。
但这个“王人渣”可不要大意了,如果警方对案发后“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这个事实进行细致的研究,并将王振华的用手“进入”解释为奸淫,重新以涉嫌强奸罪起诉王振华,我相信王振华这五年有期徒刑就是太少了,“翻番”应该不是问题。
此外,周燕芬给王振华输送女童的过程,是那样的轻车熟路,因此可以想象,王振华猥亵的幼女应该不是第一个;周燕芬给王振华输送幼女,也应该不是第一次。如果有其它儿童或女性报案,那多次猥亵儿童就可以评价为猥亵儿童罪中的“其他恶劣情节”,那就要在5-15年有期徒刑中量刑了。
有关提出恢复王振华上海市政协委员、全国劳模等荣誉这样无理的要求,因为一句“老子到处说”而令人肃然起敬的武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艾芬,今天也就“王振华猥亵幼女案”发表了一条微博,痛斥王振华“长得丑还干得恶,判得轻还想得美。”
艾芬医生的这个观点,与我对该案的看法可以说“英雄所见略同”。我是一直在关注该案,去年7月4日还写了篇题为《与人民日报同问,王振华究竟猥亵还是强奸了9岁女童?》的评论。可惜,检察机关最终还是以“猥亵儿童罪”而不是“强奸罪”轻饶了这个“人渣”。
(因为敏感瓷,文章发不出来,欲阅读全文,请点击人民网网址:
http://bbs1.people.com.cn/post/2/1/1/176137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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