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月内两起弑亲案,未成年魔鬼太可怕
2019-01-03 12: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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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湖南一月内两起弑亲案,未成年魔鬼太可怕
“元旦”当天,新京报《13岁男生涉嫌杀父母仍在逃匿 有目击者看到其作案》报道,2018年12月31日晚,湖南衡阳衡南县三塘镇发生一起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罗峰现年13岁,系初一在读学生,因家庭纠纷用锤子先后将其母亲谭金花(现年45岁,系先天性弱智)、父亲罗积春(现年51岁)锤伤后,逃逸现场。伤者谭金花、罗积春因伤势过重死亡。
湖南一月内两起弑亲案,未成年魔鬼太可怕
极为震惊!这是2018年12月份湖南发生的第二起“弑亲”案,这些未成年魔鬼实在是可怕。12月3日,湖南省沅江市泗湖山镇东安垸村的陈某(女,34岁)被儿子吴某康(六年级在校学生)杀害。经初步审讯,吴某康杀人原因为不满母亲管教太严、被母亲打后心生怨恨。
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吴某康“弑母”后,虽承认自己错了,但却认为不是什么大错,“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他还要重返学校,非常自信地称“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这引发了家长们的恐慌和强烈反对:“我孩子学校,来了个‘杀人犯’”。
一个杀过人的人,谁敢和他在一起?特别是缺乏自卫能力的未成年孩童。因此,家长担心和反对他重新进校园是合情合理的。
连自己亲生父母都敢杀,如果再骂他是畜生,那是对畜生的侮辱。这种魔鬼虽然依法不被追究刑事责任,虽然还会继续享受义务教育,但长大了对社会也不大可能做出什么贡献,更有可能成为祸害。因为,如果他能修复人性,会愧疚一辈子,痛苦一辈子,也会受社会歧视一辈子;如果他的人性不能得到修复,进入社会后一定是“破罐子破摔”,继续仇视社会,报复社会是“大概率事件”。
如今犯罪年龄是越来越小,而且很多恶性案件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14周岁以下儿童所为,这究竟是教育问题还是社会问题?动不动就是杀父杀母杀妻杀子!这些人毫无廉耻,不配为人,真正是人类的耻辱。
不少人议论这个家庭结构,认为罗峰的父母原本就不该结婚;即使结婚,也不该生孩子。笔者查阅了一下相关规定,罗峰的母亲谭金花系先天性弱智,原本连结婚也是不应该被核准的,因为她无法承担婚约的责任。但在“男多女少”的现实状况下,尤其是贫困农村地区,一些“光棍”娶“弱智女”做老婆,也是不得已之举。
有些人认为,与“弱智女”结婚后应该做绝育手术,那也是不切实际的想法。因为有文化素养的人,估计都不会与“弱智女”结婚;没有文化素养的人,结婚就为生子。你让他老婆绝育,这不是扯淡吗?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个家庭一定是贫困家庭。
13岁孩子锤杀父母,凭正常思维肯定是无法理解。如果说罗峰是受他母亲遗传,也是先天性弱智,那还能解释得通。但他在杀人后知道逃跑,而且逃跑后警方竟“一时半会儿”还找不到他,这也说明罗峰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应该是拥有并不算低的智商。据最新消息,湖南衡南县官方称,事发后,嫌疑人罗某曾用其父亲的身份证购票前往云南大理,1月2日下午,衡南警方在云南大理将其抓获。
与12岁弑母的吴某康一样,13岁的罗峰怎么就能狠心杀自己的“双亲”?锤杀“双亲”就完全暴露出其毫无人性的一面,那么即使今后走向社会,也不可能融入社会。
最令人担心的是,这名孩子还远未到自己养活自己的年龄,而且还要上学,杀了亲生父母,谁来养他,谁供他上学?
写到这里,真让笔者倒吸了一口凉气。因为此前“弑母”的12岁少年吴某康得到了很好的安置,甚至被网友戏称“获得了几年免费教育机会”。此前有报道,吴某已被送往长沙一家机构接受管束教育,为期三年,而且费用也不用家里承担。
我不知道这样的处理结果,对出于贫困状态下,但绝对明白“不能杀人”的13岁罗峰是否有着鼓励作用?如果是这样,那这社会就太危险了。
笔者一直在思考,如今12岁的孩子,已具备基本的是非判断能力,对死亡更是有着深刻的认知,他在杀死母亲前,或因法律层面“无罪”在给他撑腰。因此我要再次呼吁,尽快降低刑责年龄。
一、将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从16周岁调低为14周岁。也就是说,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要对自己的所有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二、将现行刑法中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降低至12周岁。也就是说,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完善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程序。相对于成年人而言,未成年人有更大的可塑性,改造的空间较大,因此在执行刑罚时应与成年犯人分开,避免感染恶习。此外,对于社会危害性小、对自身犯罪事实真心悔悟、改造效果好、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未成年犯罪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封存犯罪记录,建立“前科消灭”制度,以便于他们悔过自新,重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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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男生涉嫌杀父母仍在逃匿 有目击者看到其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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