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抢车祸货物属抢劫犯罪,警方不能视而不见
2018-10-19 17: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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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哄抢车祸货物属抢劫犯罪,警方不能视而不见
视频中,一辆车头损毁严重的大货车停在路边,车上装满用黑色帆布遮盖的橘子,很多路过群众爬在车厢一侧,不断从车内掏橘子,而车厢边还有身着校服的小学生。“一辆半挂车出了车祸,货主为了减少损失,一筐50斤的橘子只卖30元,有好些人趁货主看不到,就偷拿橘子,最后演变成路过的行人、开小车的、骑车接学生的都去哄抢,有的抢来拿到街上去卖。”这位网友说。(10月19日《华商报(西安)》)
哄抢车祸货物属抢劫犯罪,警方不能视而不见
爱贪小便宜,已经成为不少中国人的共性。早上看到《长春公交装“暖心坐垫” 有车队刚装上一小时就丢6个》一文时,我发了一条微评:有便宜就赚,一方面是因为国民劣根性所致,尤其是近100年来提倡互斗文化、告密文化,导致国民道德水准处于历史新低点,管它是否公益,统统“拿来”。另一方面,长期的“短缺经济”,引发国人在追逐物品时总是多多益善。当然,公交部门的管理也存在漏洞,你不该将他们都当成君子,你有必要采取措施,防范“暖心坐垫”被爱贪小便宜的人拿走。
现在看来,我们的社会管理手段过于落后,政府什么都管,可很多该管的却没有管起来。乘客随便拿走公交车上的“暖心坐垫”,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将这个行为计入其个人信用体系,让他上银行贷款都有麻烦,看他今后还敢不敢这么贪小便宜?看熟知这种处罚的人还敢不敢这么贪小便宜?
发生于陕西省洋县的这起“哄抢”事件,暴露出当地警方典型的“不作为”。文章内容提到“民警赶到现场才驱散了哄抢的人群。可警察离开后,又不断有人前来装橘子”,不仅仅暴露出当事警察不愿意依法维护外地车主的合法利益,对遭遇交通事故的车主毫无同情心,也暴露出该警察不懂得维护当地形象。因为这样的“哄抢”事件,是一件极不光彩的事,发生在何地,都会让受害人讨厌这个地方;每一件对车祸受害人的“哄抢”被曝光后,网民在鄙视“哄抢”者的同时,总会对事发地的法治环境、人文环境投以“鄙视”的目光。家长带着孩子现场“哄抢”这么廉价的橘子,能教好孩子?那些积极参与“哄抢”的学生,你们接受的是什么教育?这些孩子的价值观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偏差,未来很难成为社会有用之才。此外,这也是一件丢事发地政府脸面的事。
有关交通事故后的“哄抢”事件,近年来是频频发生,这里先介绍一起同样发生在陕西省境内的“哄抢”事件。去年7月,一辆水产车行驶至延安志丹县过境路太白山路口时,撞上路边景观树后侧翻,活蹦乱跳的鱼儿一下子铺满路面,有部分群众不顾交警劝阻,冲向路面哄抢鱼儿。新闻“有图有真相”地报道了这则新闻,同时还称“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该次哄抢事件”,也不知道调查结果怎么样了?
而有的“哄‘抢’”事件则令人感到非常温馨,反映出事发地具有良好的人文环境。 比如去年9月下旬发生于辽宁大连的一起“哄‘抢’”事件。一辆满载海鲜的小货车侧翻,大量螃蟹被甩飞路面,满地爬行。路人一哄而上围住,收集归纳还给车主,并帮忙将车扶正。车主称要请大家吃蟹宴表示感谢。我不得不为大连人民点赞!并一针见血地指出:凡“哄抢”车祸颠覆物的,一定是道德有问题,当地治安也一定很差。 
人民警察在“哄‘抢’”事件中的表现,有事也特别令人感动。在2016年5月22日,高速公路湖北仙桃段,一装载2000余公斤小龙虾的货车侧翻,2交警一边从村民手中抢回成筐的小龙虾,一边组织将爬满地面的小龙虾装筐转货。当地派出所增援2民警。4民警手指都被虾钳夹肿了。我必须说,这才是人民警察、人民卫士。
哄抢车祸货物属抢劫犯罪,警方不能视而不见
陕西省洋县此次发生的“哄抢”事件,更为严重的是当事警察毫无法律意识。《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如果读者嫌以上表述不好理解,我再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六年前,重庆合川一名年近6旬的男子,因偷走一只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重庆合川法院称,该男子在偷鸡后逃离现场时被人发现,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构成要件,判处并无不当。
很明显,这种趁火打劫、集体性抢劫行为,较一般性抢劫行为更恶劣,可当事警察却浑然不知,令人无语。车主不指望你学湖北仙桃警察,但你以警察的威严,对“哄抢”群众实施警告,并勒令他们将抢劫到的橘子送回来,或者按价付钱,否则治安拘留甚至刑事拘留,应该会啊。 (我的主公众号为“ zhoupengan1 ”)
新闻链接:
大货车发生事故32吨橘子滚落 家长带孩子现场哄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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